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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
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管理规定
交通部关于航商在中国港口开征港口附加费问题的声明
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的通知
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航商在中国港口开征港口附加费问题的声明
  近期,部分航运杂志、刊物、网络上刊登了"中国交通部同意航商在今年下半年在中国大陆港口对集装箱货物开征港口附加费(THC)"的消息。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国际集装箱运价及其他服务收费,由航商自主决定或由航商与托运人协商确定,即市场机制决定国际航运的运费和服务收费。 亚洲区域内航线稳定组织(IADA)的航商拟在中国港口收取THC的行动,属于企业市场行为,无须取得我部的批准;我部也未曾收到任何组织的类似申请;因此,有报道称交通部同意航商收取码头附加费是毫无根据的。 以上情况,特此申明。

交通部水运司
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