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生产企业应怎样保证出口商品质量?
出口经营单位应怎样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
签订出口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出口商品产地检验?
出口商品检验和预先检验有哪些不同?
申请出口预验有哪些优缺点?
预验商品怎样办理出口换证?
怎样办理出口商品口岸查验?
出口商品的检验有效期和出运限期有哪些区别?
出口商品应怎样加强包装检验?
对出口商品包装用纸箱应怎样进行监管?
危险货物的包装如何分类
怎样保证出口商品重量的准确性?
怎样加强海运散装出口粮食饲料的计重工作?
国外对食品卫生有哪些要求
对出口食品检验管理有哪些规定?
对出口食品厂、库怎样分别实施注册管理和登记管理?
哪些装载出口食品的船舱需要实施强制检验?
哪些装载出口食品的集装箱需实施强制检验?

出口商品检验和预先检验有哪些不同?

  出口商品的出口检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成交签订对外贸易销售合同,凭信用证结算货款的,已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明确了装运条件和检验依据。

  (2)出口货物已备齐,除散装货、裸装货外,已成箱成件包装完毕,外包装符合出口要求。

  (3)除合同、信用证规定的中性包装外,已刷好出口唛头标记。

  (4)整批商品堆码整齐,便于检验人员查看包装和标记,进行抽样和现场检验。符合上述要求的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到货物堆存地点,按照标准、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要求,执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评定合格后,发给证书、放行单(或在出口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外贸经营单位即可办理报关出运。

  出口预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方便对外贸易,根据需要和可能,对某些经常出口的商品同意接受预先检验,简称出口预验。预验的概念是:出口商品尚未对外成交,或虽已成交、已签订了出口贸易合同,但尚未接到信用证,不能确定装运数量、运输工具,要暂缓出口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申请人要求预先进行的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出口预验的商品,已成交的可先按合同检验,末成交的只能按标准检验,由于尚未收到信用证或合同,所以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最后评定为合格。同时,因装运条件尚未明确,故不能发给证书和放行单,只能发给预验合格的证单。

  出口预验初评所发的合格预验合格证单,有两种:①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供出口时向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②预验结果单,供出口时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换证用。如须转运其他口岸出口时,要申请换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经预验初评合格的出口商品,出口时,外贸经营单位,应持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或预验结果单)连同合同、信用证副本向出口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验,申请出口换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检验依据,并按照规定执行查验或口岸查验,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换发出口证书、办理放行手续,才可报关输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产地检验,大部分是预验性质,按同样情况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