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原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于1999年6月18日正式揭牌。上海海事局在上海市沿海海域和港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统一管理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所有水域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等管理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正局级。管辖着北纬30°40′以北、北纬33°以南海域和金山码头、航道水域,以及东海石油钻井平台和相关船舶;负责北纬23°以北、北纬35°以南东海海域的无线电航警、救助、航标和测绘的管理工作,还管辖黄浦江以内从闵行发电厂至吴淞口67公里,长江从浏河到长江口锚地160公里水域。
上海海事局现有职工2500余人,党员800多人,局机关下设22个处室,局下辖16个处级基层。局管辖灯桩、灯标总数800多座,拥有各类船艇80余艘,固定资产近6
亿元。
上海海事局在交通部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交通部党组关于"沿海灯标亮起来,通航秩序好起来,水上事故降下来"的要求,坚持"实行科学管理,争创一流水平"的基本方针,实施"拓展,创新,服务";三大战略,坚持秉公执法,保障安全,为维护国家主权,保障上海和东海海域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等不懈努力,为交通航运事业和上海经济发展,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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